接纳土地使用权证投资入股成本费怎么确认?
2022-07-18 17:45
接纳土地使用权证投资入股成本费怎么确认?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增多个难题的通告》(税务〔2006〕21号)文档的实行日期为界线,分二种状况确定土地成本:
(一)2006年3月2日以后,在投入或合作经营阶段,已对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投资确认收入,对其投资者按照规定征缴土增的,以缴税价钱做为被创投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额度据以扣减。
(二)2006年3月2日以前,以土地资源作价入股开展项目投资或合作经营从业房产开发的,被创投企业在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时,要以投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要求缴纳的相关成本做为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所支出的额度据以扣减,项目投资或合作经营时生成的土地使用权证股权溢价不可扣减。在其中,对在2006年3月2日以前虽未办土地使用权证变动登记,但购买方已优先合理合法占据项目投资开发设计土地资源、并已投入资金逐渐开发设计的,依照以上要求解决。
那样,以土地资源做价投资入股时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何做?
创投企业用土地使用权证投资入股,政府会计准则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中,明文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别创投企业和被投资人二种状况各自解决,做账务处理的办法如下所示:
①被创投企业
借:无形资产摊销- 土地使用权证
贷:资本公积 (或总股本)
②创投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摊销- 土地使用权证
前文有关接纳土地使用权证投资入股成本费怎么确认及其帐务怎么处理的情况,针对在其中具体内容,如果还有别的疑惑,大家可以从此咨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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