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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如何交纳?

2022-07-18 17:52

耕地占用税如何交纳

答: 1、耕地占用税归属于城区土地税,耕地占用税并不是每一年都交,耕地占用税在经营者批准占用耕地的阶段征缴,除对批准占用耕地后超出2年未使用人须加增耕地占用税外,自此不会再征缴耕地占用税.因此,耕地占用税具备一次性征缴的特性.经营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局申请办理退回农用地的,已纳税金不予以退回.

2、经营者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规定,在批准占用耕地接到土地局的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税大厅申请交纳耕地占用税(详细地址在全国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官网查或拨通12366税务热线电话查看);如选用电子器件方法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的,理应按照税务行政机关要求的时限和需要储存相关材料,并按时书面形式申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

3、必须上传的材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正本,经营者身份证件,农业用地专用型审批文件,免减耕地占用税证实材料,具体占用耕地的相应证实的原材料.

农用地占有可用的政策法规

国务院令于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于2008年2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于2007年12月28日下达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于2007年12月12日下达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中间机构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12月13日下达的《关于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月23日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下达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及云南制订公布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于2016年1月15日公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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