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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受托海外研发支出能否全额的抵扣

2022-07-19 16:54

受托海外研发支出能否全额的抵扣

答:一、授权委托海外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依照花费具体本年利润的80%记入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海外研发支出。受托海外研发支出不得超过地区满足条件的研发支出三分之二的部位,能够按照规定在所得税前加计。

以上花费具体本年利润应依照单独交易原则明确。受托人与受托方存有关联性的,受托方需向受托人给予研发项目花费支出明细状况。

二、授权委托海外开展研发活动应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受托人到高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备案。有关事宜按技术合同评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标准实施。

三、公司应在年度申报享有特惠时,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修定前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现行政策事宜申请办理方法〉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3号)的要求申请办理相关流程,并存留备查簿下列材料:

(一)公司委托研发项目策划书和公司有权利单位项目立项的决定文档;

(二)授权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团队的制定状况和开发成员名单;

(三)经高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授权委托海外产品研发合同书;

(四)“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明细表;

(五)受托海外产品研发金融机构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出具的收钱凭证;

(六)当初委托研发新项目的进展等材料。

公司假如已获得市级(含)之上高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示的鉴定评语,应做为材料存留备查簿。


接到海外研发支出应当怎样进账?

(1)研发费用就是指公司开展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摊销情况下产生的各类开支,归属于成本类会计分录.公司应设定"研发费用"学科,本学科计算公司开展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摊销情况下产生的各类开支.

(2)本学科可按科学研究开发项目,各自"费用化开支"、"递延所得税开支"实现清单计算.

(3)本学科期终借方余额,体现公司正在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科学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递延所得税标准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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