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丢失如何挂失
2022-07-19 16:58
承兑丢失如何挂失
在发觉银行汇票丢失后,马上向承兑人开税票行开展电话挂失及书面形式报失 → 向承兑人开税票行所在城市法院办理公示催告 → 汇票到期后申请办理托收凭证。
1、向开税票行书面形式报失
需要原材料:
(1)填好挂失止付通知单(金融机构给予,一式两份)
(2)给予最终持票人或最终背书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部长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向法院办理公示催告
准备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报告(人民法院规范版本号)。
(2)申请者的身份证件:如申请者为本人,申请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如申请者为公司:集团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及影印件,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正副本正本及影印件,法人代表证实(人民法院无规范版本号)及身份证扫描件。
(3)持票证明材料:出票人出示的单据付款证实,上级代理商企业开具的单据出让证实。
(4)人民法院委托授权书。(人民法院规范版本号)
(5)付款审理花费和公告费,到特定银行柜台开票。
(6)人民法院审理:出示受理通知书。并需要填好《除权判决书》(日期空缺不填),加盖公章就可以。公告期结束后,人民法院会将《除权判决书》邮递给申请者。
(7)将人民法院出示的受理通知书打印一份给到开税票行,通告开税票行此票已报失。
(8)在接到《除权判决书》后,将《除权判决书》影印件和企业账户信息邮递或亲身送至开税票行,开税票已然票面金额转到企业账户。
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规定能够背书转让的单据持有者,因单据失窃、丢失或是损毁,能够向单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按照法律法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此章要求。
申请者理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报告,注明票面金额、税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单据具体内容和办理的原因、客观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院确定审理申请办理,理应与此同时通告支付人终止付款,请在三日内放出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请支配权。公示催告的过程中,由法院依据状况确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接到法院终止付款的告知,理应终止付款,至公示催告程序结束。
公示催告期内,出让票据权利的个人行为失效。
针对承兑丢失如何挂失,一般情况下在发觉银行汇票丢失后,马上向承兑人开税票行开展电话挂失及书面形式报失,随后向承兑人开税票行所在城市法院办理公示催告。上边的法律法规及程序流程,我们掌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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