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给予房产售后回租服务项目所得税征缴是怎样的?
2022-07-19 17:10
经营者给予房产售后回租服务项目所得税征缴是怎样的?
经营者给予房产售后回租服务项目,依据不一样种类经营者、房产获得的时长,依照相关规定测算缴纳所得税。
1.一般纳税人租赁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房产,可以选择可用简易征收,依照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租赁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与公司所在城市没有在同一县(市)的房产,应依照以上计税方法在房产所在城市预缴增值税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展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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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租赁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与公司所在城市没有在同一县(市)的房产,应根据3%的预征率在房产所在城市预缴增值税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展税务申报。
4.一般纳税人租赁其获得的房产(没有个人出租住房),应根据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租赁与公司所在城市没有在同一县(市)的房产,应依照以上计税方法在房产所在城市预缴增值税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展税务申报。
5.别的个人出租其获得的房产(没有住宅),应根据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根据5%的税率减征1.5%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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