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不得超过9万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价税合计吗?
2022-07-21 17:53
小规模季度不得超过9万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价税合计吗?
答:并不是,小规模季度不得超过9万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价税合计。
一、小规模增值税免减要求不得超过9万是价税分离的销售总额;
销售总额与销售额是按季不超9万余元,这里面常说的销售总额就是指不含税价,并非价税合计。
二、依照税务[2014]122号文件《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对中小企业免税相关政府性基金的通告》第一条明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缴税的月销售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含3万余元),及其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含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增值税小规模经营者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本期因代开票所得税专票(含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专票)早已交纳的税金,在发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专票后,能够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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