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选购商业险怎么算个税?
2022-07-25 17:10
公司给员工选购商业险怎么算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要求,薪水、薪酬所得的,指的是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的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工作年底分红、补贴、津贴及其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它所得的。根据上述要求,企业给员工选购商业险,都是和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的,应当按薪水所得的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新项目征缴个人所得税是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不过现实中,实际的测算,各个省一般会出现更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确立个税相关业务流程政策问题的通告》(京地税局个〔2002〕597号)的第二条明文规定,本人获得国家规定需要由聘请企业压力的商业保险之外的各种商业险的保险费用,一律记入本人获得保险费用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税。
与此同时商业保险的种类繁多,针对企业买保险,本人享有无赔偿款的优惠待遇收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告》(国税发〔1999]58号)要求,对本人因就职企业交纳相关保费而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收益,依照“别的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税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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