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研发支出能不能加计?
2022-07-26 17:10
清算期间研发支出能不能加计?
融合《企业所得税法》和《财务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清算业务流程所得税解决多个难题的通告》(税务〔2009〕60号)要求,公司清算的企业所得税解决,通常是指公司在不会再长期运营,产生完毕本身业务流程、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及其向使用者分派剩下资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结算企业所得税、股利分配分派等事宜的处置。公司的所有财产可表现使用价值或成交价,减去财产的计税依据、结算花费、相关税费,再加上债务清偿损益表等前的账户余额,为清算所得。公司应先全部结算期作为一个单独的缴税本年度测算清算所得。
因而,公司的清算所得不属于公司正常的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长期运营,一般也难以再产生研发支出的开支,因此清算期间公司所得税优惠现行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有,公司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公司清算所得税申报〉的通告》(国税发〔2009〕388号)申请填写交纳所得税。
清算期间研发支出能不能加计
问:我公司产品淘汰,生产制造陷入绝境,已经破产倒闭重新组合进到结算。企业的研发支出原享有加计特惠,清算期间能不能再次享有?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清算业务流程所得税解决多个难题的通告》(税务〔2009〕60号)*9条要求,公司清算的企业所得税解决,指公司在不会再长期运营,产生完毕本身业务流程、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及其向使用者分派剩下资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结算企业所得税和股利分配分派等事宜的处置。第四条要求,公司的所有财产可表现使用价值或成交价,减去财产的计税依据、结算花费、相关税费,再加上债务清偿损益表等前的账户余额,为清算所得。公司应先全部结算期作为一个单独的缴税本年度测算清算所得。
因而,公司的清算所得不属于公司正常的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长期运营,也难以再产生研发支出的开支,因此,清算期间公司所得税优惠现行政策的目标已经不存有,研发支出也就不可以加计,只有就其清算所得申请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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