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商住楼征免契税政策是怎么要求的
2022-07-26 17:11
闲置商住楼征免契税政策是怎么要求的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税务[2001]44号等相关资料要求,对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要求的“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未卖出的商品住房”免征契税的政策优惠,推迟实行2年,即增加至2002年12月31日。
对经营者市场销售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工的独栋别墅、度假村等高线消费性的闲置商住楼,应自2001年1月1之日起修复征缴房产契税。
对别的闲置商住楼,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市场销售的,免征契税。
全新的契税减免政策是怎么要求的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要求的遗嘱执行人(包含另一半、儿女、爸爸妈妈、兄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承继土地资源、房屋权属,不纳房产契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要求,非遗嘱执行人依据遗书承担逝者死前的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归属于赠予个人行为,应征缴房产契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关于调整房产交易阶段房产契税个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税务[2010]94号)的要求:
一、首套交纳要求如下所示:
1、本人选购普通住宅,且该住宅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买普通产品住宅户型总面积在90平米(含90平米)下列的,房产契税依照1%实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米到144平米(含144平米)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即具体征收率为2%;
3、所买住宅户型总面积在144㎡之上的,房产税税率依照3%征缴。
二、二套房交纳要求如下所示:
选购非普通住房、二套及左右住宅,及其商业服务投资型房地产(铺面、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依照3%的征收率收税。
闲置商住楼征免契税政策是怎么要求的?要提示税务局针对闲置商住楼的税金现行政策并非确定的,它可能随着时间、行业市场的变动而持续方法更改,实际闲置商住楼税金现行政策的具体内容能通过网来进一步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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