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截至日期
2022-07-27 17:33
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截至日期
合乎转注册标准的纳税人,是不是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通过经营者自由选择的,转备案的程序也是由经营者发起的。可是,大家要注意,该项现行政策的执行时间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换句话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必要时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内里,都能够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转登记。换句话说,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
那样2018年大家公司曾挑选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来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一下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能够。一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先申请办理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又备案变成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备案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月度累计销售总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只允许转一次。
什么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大伙儿应该已经注意到,18号公告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作出了定义,仅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够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标准一:
仅有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规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假如财务核算完善,能够提供精确税务材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生产50万、商务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规范。2个条文联系起来了解,也就意味着依照工业生产50万、商务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含强制性登记和自行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能够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了解,本次容许转登记的,不包含依照500万余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政策公司。
标准二:
转备案日前持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相同)或是持续4个一季度(以1个一季度为1个纳税期,相同)累计应税销售额并没有超出500万余元。
再强调一遍,仅有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够转登为一般纳税人。与此同时,仅有2018年5月1日之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够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5月1日之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并不能满足第一个条件的要求,不属能转备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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