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府部门开税票怎样处理?
2022-07-27 17:38
给政府部门开税票怎样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不用纳税识别号。税务局的开税票新政策,仅仅规定市场销售方位公司(购方)出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必须键入纳税识别号。
向不属于“公司”的购方(如普通合伙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出具增值税普通法票,不必键入纳税识别号。
你看一下《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有关所得税开票相关情况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就了解。
政府部门有关部门开税票并没有纳税识别号吗?
2017年5月19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2017年第16号通告,确立: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方为公司的,索要所得税普票时,需向销货方给予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货方为其出具所得税普票时,应在“购方纳税识别号”栏填好购方的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的税票,不可做为税款凭据。
销货方出具增值发票时,发票内容应依照具体销售情况属实出具,不能依据购方规定开具与真实买卖不符合的信息。供货方开票时,根据销售网站系统软件与增值发票税控系统后台管理连接,导进有关信息开税票的,系统软件导进的开税票数据内容应与具体买卖相符合,如不相符应立即修改完善销售网站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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