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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技术增值税免税所得的测算

2022-07-28 16:35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12)的规定,技术转让费按如下所示计算公式:

技术转让费=转让技术收益-转让技术成本费-相关税费

下面我们就公司技术转让费测算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税金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

一、转让技术收益

转让技术收入是指被告方执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合同款,不包含市场销售或出售机器设备、仪器设备、零部件、原料等非技术性收益。不属与转让技术新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等收益,不可记入转让技术收益。

1、转让技术必然是由一定的媒介进行的。

例如,转让人根据工程图纸、计算机技术等形式将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资料提供给买受人开展转让技术。涉及到微生物、药业、动植物的转让技术,转让人可能根据小动物或是植物的优良品种、微生物、血制品的形式进行转让技术。还有一些生产经营性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是内嵌在机械设备或样品里的,这种形式的转让技术通常是伴随样品或机器设备的销售进行的。因而,针对经营者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对符合所得税增值税免税条件的转让技术收益应掌握如下所示几个方面:(1)转让技术中销售设备、仪器设备、零部件、原料等收益归属于非技术性收益,不包括在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转让技术收益里的;(2)针对经营者根据计算机技术、小动物或是植物的优良品种、微生物、血制品的形式进行转让技术的,计算机技术、小动物或是植物的优良品种、微生物、血制品的数量仅限有效的范围;(3)针对经营者根据批量销售计算机技术、小动物或是植物的优良品种、微生物、血制品的方式进行转让技术的,归属于批量销售计算机技术、小动物或是植物的优良品种、微生物、血制品的收入应作为非转让技术收益,不可以享有增值税免税。

2、如何把握与转让技术新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等收益难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许权技术转让合同的条款中,一般应包括技术咨询内容与技术指导具体内容的条款。因而,针对与转让技术新项目密不可分的掌握,活动中一般认为仅有包含在技术转让合同条款中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且合同款是包含在总体技术转让合同里的,才可以认为是与技术转让合同密不可分的。活动中另一个参考的规范是这些与转让技术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等收益是不是随着转让技术收益享受了增值税的增值税免税。如果这些收益随着转让技术收益享受了增值税增值税免税的,则一般认为他们是与转让技术收益密切相关的。如果这些收益并没有随着转让技术收益享受到增值税增值税免税,则这种收益肯定不能评定为是和转让技术密不可分的,也就不能享有所得税增值税免税工资待遇。

二、转让技术成本费

转让技术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摊销的基金净值,即该固定资产的计税依据扣减在财产应用期内按规定计算的摊销费扣除额后的余额。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税依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依照下述方式明确计税依据: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选购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立即属于使该资本做到预订主要用途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为计税依据;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开发过程中该财产合乎资本化条件后到达预订主要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费用为计税依据;

3、根据捐助、项目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互换、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摊销,以该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和付款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对于企业购入以及通过捐助、项目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互换、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税依据和按财务会计相关法规确认的帐面价值基本一致。只不过是需要提醒的是,在企业购入无形资产摊销是由超出正常的信用条件分期还款的情况下,财务会计上需要按分期还款的现值使用价值做为无形资产摊销的入账价值,而税款上确认的计税依据按支付总金额测算,不顾及货币时间价值。

针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税依据的确认难题,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的入账价值和计税依据基本一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摊销的成本仅包含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点至无形资产摊销做到预订主要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费用总数。而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入账成本费只包含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报名费、委托律师费等费用。在研究与开发环节中产生的材料花费、参于开发者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房租、借款费用等,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因而,针对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财务会计上确认的入账价值和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应确认的计税依据是存在非常大差异的。

(二)固定资产的摊销费

针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摊销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要求:固定资产依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许扣减。

固定资产的摊销费期限不得低于10年。

做为项目投资或是转让的无形资产摊销,有关法律要求或是合同规定了使用期限的,能够按规定或是约定的使用期限分期付款摊销费。

针对技术转让合同中,涉及的无形资产摊销的摊销费目的是为了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难题。依据《专利法》的规定,针对专利发明自申请办理日起有效期限20年。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专利自申请办理日起有效期限10年。因而,针对专利的摊销费限期,因为《专利法》针对专利的有效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经营者根据自行开发取得的专利的摊销费限期,财务和税收法律是一致的,即专利发明按20年摊销费,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专利按10年摊销费。针对经营者根据购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专利权,需在专利的剩下有效期内摊销费。

针对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限期难题,因为非专利技术的特殊性,一般没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只需该非专利技术具备实际意义且处在信息保密状态的,非专利技术都有效。《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合同书没有规定获益期限,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合理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摊销费期限不可超出10年。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则对于企业依据可获得的情况判断,有确凿证据说明没法有效可能其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作为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针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在拥有期间内不用摊销费,假如期终再次核查后已为不确定的,则理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展减值测试。例如象爽口可乐的配方,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因为可口可乐并没有就得秘方申报专利,因此他一致是处于信息保密环节且依然在造成经济收益,因此此项非专利技术就属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可是,在具体的税款活动中,针对非专利技术,税款上一般应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开展摊销费。

三、转让技术里的相关税费

(一)转让技术中涉及的税款

企业在转让技术中,出让方一般会涉及到如下所示税收:

1、增值税。公司取得的转让技术收益应按转让无形资产交纳增值税。可是,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增强技术革新,发展趋势新科技,完成产业化的确定〉相关税款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对个人和单位从业转让技术、科研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性业务收入获得的收入,免税增值税。与此同时,现阶段税务行政机关针对转让技术收益免税增值税推行办理备案类管理方法。纳税人技术转让合同只需开展高新科技单位评定报税务行政机关备案后,具体获得收益时能直接享有增值税免税,而无须先缴税后出口退税。因而,纳税人在测算技术转让费时,在扣减税金时一般是不涉及到增值税的。假如经营者转让技术收益增值税是先付倒退的,则退还的增值税应作为相关税费的减项,划入技术转让费减免企业所得税。

2、附加税、教育附加费处理办法同增值税。

3、合同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按出让收入的0.3‰缴纳印花税。对于有些技术转让合同在签署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里的出让收益,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扣除或者按完成利润分成的,对这类合同书,能在签署时先按预算定额5元贴花纸,之后结算时再按具体额度记税,补助服装印花。尽管公司缴纳的合同印花税财务核算上有进到期间费用,并非其他业务支出的。但是我属于和转让技术相关的税金,在预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费时,合同印花税应进行扣减。

(二)转让技术中涉及的相关费用

转让技术中涉及的相关费用目的是为了合同签署花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及收益性支出。这里需要提醒别人总和合同印花税一样,应注意财务会计和税收法律的计算差别。如果企业对于这些费用在发生时是直接记入期间费用并非其他业务支出的,在税款上确定享有增值税免税的技术转让费时,这种与转让技术有关的费用应包括在里面,从转让技术收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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