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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政府部门土地置换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2022-07-28 16:47

企业与政府部门土地置换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在所得税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公司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40号)第十三条要求:"公司搬迁中被征用土地的土地,采用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收土地的基金净值,及其该换入土地资源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资源交付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期限摊销费。"由于政府部门换置土地资源个人行为与企业政策性搬迁都属于政府行为,因此,土地置换也应当对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40号实行,即土地置换不确定处置损益,土地成本应当以原帐面价值为计税依据记入项目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第138号)第八条的规定,因国家建设必须依规征用土地、收回的房地产业免税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要求:因国家建设必须依规征用土地、收回的房地产业,指的是因大城市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部门准许征用土地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证。因大城市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经营者自主出让原房地产的,对比本规定免税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政策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业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免税政策申请办理,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后,免于征缴土地增值税。

企业与政府部门土地置换必须缴纳契税吗?

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要求,“依据规章第六条的规定,以下新项目减免、免征契税:(一)土地资源、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占有后,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是不是减免或是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所在省份的《契税暂行办法》要求:“土地资源、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占有后,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企业与政府部门土地置换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和公司、土地资源相关的一些税征缴都是有改变的。通过本篇文章的详解有关难题“企业与政府部门土地置换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相信大家对于这一类型的财务基础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的关于公司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他们的在线教师。如果你有不同的建议,欢迎你与的教师一起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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