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酒店公寓的配套服务可以进行哪些税款筹划?

2022-07-29 16:51

筹划操作实务: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69号)要求:经营者以长(短)租方式租赁酒店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依照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

出租人并没有给予高档公寓管理的,按出租不动产到地税局行政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月租金收入没有达到3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房租超出3万元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租人给予高档公寓管理方法,按酒店特色服务计缴所得税,月销售总额没有达到3万元的,增值税免税,只有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总额超出3万余元,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人不能代开票;

所以对本人出租人,挑选不提供配套服务,按个人房屋出租缴纳增值税。未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免增值税,做到个税起征点的,按1.5%缴纳增值税,且可以到地税局行政机关代开票;

对小规模企业出租方,则首先选择给予配套服务,按酒店特色服务计缴所得税,可用的征收率是3%,而非出租不动产的5%;

一般纳税人出租方,不可以挑选简易计税或者有进行的情况下,也首先选择给予配套设施服,按酒店式服务计缴所得税。能够抵扣进项税,可用6%的增值税率,而非按出租不动产可用11%的征收率;能挑选简易计税且基本没有可抵扣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理应挑选不提供配套服务,按出租不动产5%计缴所得税,防止酒店特色服务6%的增值税。


增值税率 增值发票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