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没有使用的发票怎样废止
2022-08-01 17:32
上月没有使用的发票怎样废止
是税控盘开具的税票,或是手工制作开具的税票,如果是税控盘开税票,需税控盘与纸版税票与此同时废止,如果是手工制作开税票,仅需直接把纸版发票作废.
一.假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在当月废止,跨月得话只有作冲红解决.
冲红增值税专用发票得话,还需要分付款方是否有将所得税专票抵扣这两种情况.
1.假如付款方并没有将该所得税专票抵扣得话,则由增值税发票的开税票方应用控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红字法票申请表格,然后开具红字法票.
2.假如付款方早已将该所得税专票抵扣,就需要由付款方开具红字税票申请表格,然后由开税票方开具红字税票.
二..依据税法规定,早已记帐的普通销售清单必须废止的,理应取回原发票的抵扣联,标明"废止"字眼;依照该发票内容以红色字体出具一张新的发票,并注明"冲回**号税票"等字眼;原发票的抵扣联附在该红字发票后,且该红字发票除记帐联以外的其他发票联不可撕掉;该红字发票的记帐联做为冲回原已记帐的产品销售的凭证,据以记帐并抵扣本期应缴的销项税.
依据政府会计准则(规章制度)的规定,以上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1.依据红字发票记帐联:
借:营业成本 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 等科目
2.结转成本对应的销售费用:
借:库存产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对于该会计分录,如果把"退换货"总数抵扣当月销售量的,可以不用独立编写,而是将该"退换货"总数从当月销售量中抵扣后,以抵扣后当月销售费用一并编写结转成本当月销售费用的账务处理.
1、购料方并没有记帐,将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出具同样具体内容红字发票就可以;
2、购料方早已记帐,购料方必须到负责人局出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此开具红字税票;
3、双方并没有记帐(当月),购料方退还抵扣联,销货方全发票联"废止"就可以.此条不开具红字税票.
按照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负数发票按如下所示规定执行:
1、经营者同时具有如下所示状况,即可将发票作废:
(1)接到退回的抵扣联、抵扣联时长未超过销货方开税票当月
(2)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记账
(3)购方未认证或是验证结果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
此外,出具时发现不正确,可及时废止.
废止专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里将对应的数据电文按"废止"解决,在纸质专票(含未打印的专票)各发票联上注明"废止"字眼,全发票联存留.
2、验证相符的专票应作为购方的记账凭证,不可退回销货方.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形但是不合乎废止条件的,或者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的,需出具负数发票的:
(1)购方需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下称《申请单》).《申请单》对应的蓝色字体专票应经税务行政机关验证.经验证结果为"验证相符合"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在填写《申请单》时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验证结果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的,在填写《申请单》时要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申请单》应盖上一般纳税人财务章.
《申请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购方存留;第二联由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存留.
前文是上月没有使用的发票怎样废止的有关解释,是税控盘开具的税票,或是手工制作开具的税票,如果是税控盘开税票,需税控盘与纸版税票与此同时废止,如果是手工制作开税票,仅需直接把纸版发票作废.看了前文就能知道,若对于此事也有有关不明白的地方,就能向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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