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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补偿安置所得的赔偿款税务如何处理

2022-08-01 17:38

公司拆迁补偿安置所得的赔偿款税务如何处理

答:关于公司接到政府部门拔款的房屋拆迁补偿,所涉及的关键税收有: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1、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之后改征所得税)

(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要求:“在中华共和国国地区给予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或是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就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个人行为。本税目地征缴范围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因此A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证应交纳增值税。

(2)《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务〔2003〕16号)要求:“个人和单位市场销售或出让其购买的不动产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所有收益减掉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证的购买或转让售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一些地方的税务行政机关自主建立了一些搬迁补偿款项增值税税务处理的要求。比如福建地区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局发[2004]63号)要求:一、拆迁方给与被拆迁个人和单位补偿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清算合同款,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缴增值税。拆迁方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金应作为成本费费用列支,不可抵减其“销售不动产”的记税销售额。二、被拆迁个人和单位因动迁获得的房屋(或土地资源)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金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均应征缴增值税。1、被拆迁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付款的房屋(或土地资源)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金,暂免征缴增值税。2、被拆迁本人因自购普通住宅动迁,所取得的赔偿费或动迁环节中产生的房屋等总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缴增值税。

我们建议贵司在扣除这款时,应及时与税务主管机构沟通交流明确怎样处理交纳增值税。

2、所得税:

贵司接到政府部门拆迁费企业所得税怎样处理,请参见《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和《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政策性搬迁收益相关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7]61号。

3、土地增值税: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必须依规征用土地、收回的房地产业免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要求:这里所称的因国家建设必须依规征用土地、收回的房地产业,指的是因大城市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部门准许征用土地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政策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业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免税政策申请办理,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后,免于征缴土地增值税。

公司拆迁补偿安置所得的赔偿款税务如何处理?相信大家看了这篇具体内容以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惑,热烈欢迎向他们的老会计答疑解惑资询,我们将会给你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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