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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价外费用是不是价税合计呢?

2022-08-02 17:14

所得税价外费用是不是价税合计呢?

答: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显著稍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核准其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核准管理权限要求如下所示:

1.烟草和粮食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质监总局核准。所得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核准公式计算为:某型号规格型号烟草组成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 45%)

不进入香烟展销会,并没有调拔价格的烟草,所得税组成计税价格由省我国税务局按下列公式计算核准:某型号规格型号烟草组成计税价格=该型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 35%)

2.别的应税消费品的记税由各省、自治州、市辖区税务行政机关核准。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中国海关核准。

经营者市场销售烟草和粮食白酒,其组成计税价格显著小于原产地销售市场零售价格的(所得税组成计税价格低于原产地销售市场零售价格÷(1 35%),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逐级上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核准组成计税价格,并按照国家税务质监总局核算的组成计税价格缴税(烟草和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的核准另行规定)。

而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方扣除的手续费、补助、股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赏费、合同违约金、税款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费、代收款项、垫款账款、包装打包费、外包装房租、贮备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它各种各样性质的价外收费标准(所得税暂行规定、税务【2016】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明文规定不属价外费用的项目以外)。

总的来说,所得税价外费用是价税合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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