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售卖使用过的车子怎样处理?
2022-08-02 17:15
一般纳税人售卖使用过的车子怎样处理?
答:有关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资
借:固定资产折旧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贷:存款
现钱
如今固定资产清理帐户也有借方余额转到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期终在结转成本至本年利润就可以
一般纳税人售卖使用过的车子能够抵税吗?
答:1.假如你固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购买,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均实行"4%递减"征缴所得税,且不可出具专用发票.
这属于"税法规定不可以抵税且未抵扣"的情形.
2.假如你固资是2009年1月1日之后选购,即使是那时候没有拿到专用发票,或是用以非所得税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而未能在购进时抵税,都需要实行"17%"的征收率.
(特别是拿到的是普通发票,归属于"按税法规定应抵税而未抵扣",按不幸解决.)
3.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使用过的固资,是按2%征缴所得税,也不得出具或代开专票.
之上三条的税收法律依据是"税务【2008】170号"、"税务【2009】9号"、"国税发【2009】90号".
4."商务洽谈的出行"都征所得税,因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购买后的进项税额不可抵税.
商务汽车市场销售时你依据拿到的二手车交易单据解决就可以.
就前文具体内容,大家对于一般纳税人售卖使用过的车子怎样处理问题是否还有哪些不了解的地方吗?更多精彩内容请密切关注,文中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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