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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接纳实物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2-08-02 17:17

营改增后接纳实物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接纳实物投资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物做为项目投资,发放给其他部门或是个体户,视同销售货物。

营改增后,以房子、土地资源境外投资必须缴纳增值税;涉及到房子和土地所有权变更的必须按“产权转移数据信息”税收分类缴纳印花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5号)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经营者)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且在企业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及其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项目,其进项税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税,第一年抵税比例为60%,第二年抵税比例为40%获得的不动产,包含以购买、接受捐赠、接纳投资入股及其抵账等各类方式获得的不动产。”根据文件规定,投资入股获得的不动产能够抵扣进项税,代表着投资人以资产投资的时候需要开票和压力销项税,进而间接性表明以资产投资归属于“营改增政策”后“销售不动产”税目地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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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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