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有综合所得税时还能够进行扣减吗
2022-08-02 17:25
个人独资有综合所得税时还能够进行扣减吗
个人独资的个人生产制造经营所得税,并没有额外能够扣减.
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明确的其他扣减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费用以及损害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有综合所得税的个体投资人能够扣减投资人花费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费用以及损害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成本费、费用以及损害"作出了表述,与此同时确定了专项扣除等扣减难题:"获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综合所得税的,估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理应减除费用6万余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明确的其他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减".
并没有综合所得税,获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汇算清缴时能够扣减6万元的基本上花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它扣减.那样不仅有综合所得税,还有经营所得的个人,在预估经营所得时还能够扣减"投资人花费"吗?
投资人费用的扣减来源于分项目企业所得税制,最初常见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体户个税记税方法(实施)>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当中第十三条要求,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规范,由各省、自治州、市辖区地区税务局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明确,并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办理备案.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薪水不可扣减.之后《财务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的通知》(税务[2000]91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个体户个税记税方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35号)承袭的该项要求,与费用扣除标准的投资一致经历了多次更改.
从名字里看,基本上花费与投资人花费所属不同类型的扣减,综合所得税每一年6万归属于基本上花费扣减归属于生活花费扣减,个体户和个人独资的投资者、合伙制企业的个人合作伙伴,扣减的是投资者花费,具备运营成本的性质.在分项目企业所得税制模式中,各自扣减无可非议,且合理合法、有理有据.
从本质看,在推行分项目企业所得税制模式中(即现今归类与综合性结合的企业所得税制方式),因为投资者的薪水不得在测算经营所得中扣除,也具备生活花费扣减的性质,假如不仅有综合所得税还有经营所得的个人既能扣减6万元的基本上花费,又能够扣减6万余元的投资者花费,双向的扣减有悖平等原则.
从具体实行看,《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并没有综合所得税的,理应减除费用6万余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它扣减.有综合所得税的能否扣呢?是理解为没有规定的均不能够扣减或是遵照"法无禁止皆可以为"呢?欠缺一个明确的表述.且税务[2000]91号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35号均属于合理要求,不益于纳税人遵循,敬请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能够尽快颁布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个人独资有综合所得税时还能够进行扣减吗"问题就讲到这里,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明确的其他扣减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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