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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并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免减附加的费用吗

2022-08-04 17:57

并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免减附加的费用吗?

答:是可以享受地区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少的.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相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畴的通知》(税务[2016]12号)第一项规定:

将免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畴,由目前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3万余元(按季度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季度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的交纳扣缴义务人.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对中小企业免税相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122号)第一条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3万余元(含3万余元),及其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含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税收特惠是啥?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包含所得税降低税率优惠现行政策及其递减缴税政策优惠.

降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征2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递减缴税政策优惠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20万余元(含20万)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在20万到30万余元(含30万余元)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的减征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要求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能够按规定自行申报享有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不用税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在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微企业应通过填写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总资产、从业人数、行业类别、我国限制和严禁领域"等栏次执行备案手续.

并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免减附加的费用吗的具体内容,小编就详细介绍到这,并不是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享受地区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少的,文中还讲了小微企业税收特惠是什么的具体内容,愿大家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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