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杂志上发布的文章其稿费如何缴纳个税?
2022-08-04 18:07
个人在杂志上发布的文章其稿费如何缴纳个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多个业务问题的批示》(国税发〔2002〕146号)第三条的规定,有关书报刊、杂志期刊、出版发行等单位的员工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获得所得的缴税问题:
(一)就职、受聘于书报刊、杂志期刊等单位的记者、编写等专业技术人员,因在本单位的书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的,归属于因就职、受聘而取得的所得的,应与其说当月薪资收入合拼,按“薪水、薪金所得”新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书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的,应按照“稿酬所得”新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出版专业的创作者编写、撰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书籍方式出版发行而取得的稿酬收益,应按照“稿酬所得”新项目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对应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每一次收益不得超过4000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次总收入额-800)×20%×(1-30%)
(2)每一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次总收入额×(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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