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累积转增资本怎样缴纳个税?
2022-08-05 17:56
盈利累积转增资本怎样缴纳个税?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投资者回收企业股权后将原盈利累积转增股本个税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23号)要求,1名或多位投资人以资产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份,资产收购前,被收购企业账面金额里的“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利累积未转增资本,但在股权投资时一并记入股份成交价并执行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资产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里的盈利累积向投资者(新公司股东)转增股本,相关个税难题区别以下情形解决:
1.新公司股东以高于资产总额价钱收购股权的,公司原盈利累积已全部记入股份成交价,新公司股东获得盈利累积转增资本的那一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公司股东以小于资产总额价钱收购股权的,公司原盈利累积中,对股份收购价减掉原股本的额度一部分早已记入股份成交价,新公司股东获得盈利累积转增资本的那一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份收购价小于原其他综合收益的差价一部分未算入股份成交价,新公司股东获得盈利累积转增资本的那一部分,应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新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完的以上文章内容,有关盈利累积转增资本交纳个人所得税讲的这一问题您应当清楚了。大量税务相关的知识,请继续关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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