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开设工程项目怎么交税?
2022-08-05 18:02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开设工程项目怎么交税?
一、推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区域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依照“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地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的方法测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施工企业隶属二级或二级下列子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包含与工程项目特性同样的工程项目总指挥部、合同书段等,相同)不就地预缴税款所得税,其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应归纳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依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方法预缴税款所得税。
三、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区域设立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新项目具体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所得税,并由工程项目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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