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稽查人员害怕什么呢?
2022-08-08 16:45
他们怕一个罪行,哪些罪行呢?便是“玩忽职守罪”这一罪行,因为害怕,税务局稽查人员严格稽查,能理解。
有一个案子,一位税务局的副局被测“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了3年,二审,律师代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辩解,才判罪免刑。税务局稽查人员风险还是非常大的。那样税务局稽查人员一旦被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移送起诉了,乃至到法院了,应该怎么辩解呢?有几个辩护意见可以参考。
1、税金损害的信息有误,并没有铁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公司给我国导致了是多少税金损害。
2、人民检察院提交的直接证据仅仅涉案人员企业偷税,虚假发票的证据,并不是税务稽查人员玩忽职守罪的证据,直接证据与玩忽职守罪之间没有相关性。
3、税务局稽查人员并不是涉案人员公司税收事项的直接管理人和责任者,税款的征缴,税务稽查的管理,税务的税务稽查分别由不同类型的部门监管,更何况税款税管员方式成为了过去时了。税务局稽查人员不负责涉案人员企业的税务申报,审批,征收的具体工作,有关职责权利,例如,税务稽查,我也没有呀。
4、涉案人员企业,偷税,虚假发票,能够完成,与税务局稽查人员工作缺陷,并不是逻辑关系,顶多仅仅在其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标准,偷税,虚假发票是涉案人员企业的独立个人行为,与税务管理方法服务中的某一个环节,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假如涉案人员企业申领了很多的税票,去虚开增值税票了,便说与给企业空缺发票的税务高官有关系吧,无尽扩张刑事处罚追责的范畴要不得。
5、涉案人员企业虚开发票的专票,所有抵税了没有?所有申请退税了没有?仅仅依照虚开发票额度定罪量刑,且不考虑到具体给国家导致是多少税金损害定罪量刑,是否合理呢?
6、涉税案件技术专业且繁杂,做为侓师与主审法官沟通也非常重要,用专业的角度,技术专业加简单的语言, 解释审判长的疑问,协助审判长理清思路,把握住问题的核心,获得法院的认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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