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款汇管理方法有最新政策,6月21日起实施
2022-08-08 16:46
为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推动出口外贸稳定发展趋势,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执行一个新的收汇管理方法现行政策。新政策最大的一个对策收益是“一个降低”和“一个提升”。
“一个降低”就是指,降低一个申请事宜,将不能收汇事先申请改成过后备查簿,进一步降低经营者申请压力;
“一个提升”就是指,增加一个视作收汇情况,将经营者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款视作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可退税额。
大家一起来了解下《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便捷出入口退税办理 推动出口外贸稳定发展趋势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9号,下称9号公告)相关收汇管理方法最新的具体内容!
现行政策快问快答
01、最新进出口退税收汇管理规范是怎么样的呢?
答:经营者申请退(免)税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至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合乎《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列出原因的,经营者存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质证原材料,就可以视作收汇;因出入口合同规定所有收汇最后时间在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时间前完成收汇。
视作收汇缘故及质证材料清单
02、什么原因必须申报收汇材料呢?
答:
(1)出口退(免)税管理方法类型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收汇原材料;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今后申请出口商品退(免)税的,理应在申报退(免)税日报送收汇原材料;
(3)经营者被税务行政机关发觉收汇原材料为虚报或冒充的,应自税务行政机关出示通知函生效日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日报送收汇原材料。
除上述情况外,经营者申请出口退(免)税时,不用申报收汇原材料,存留质证原材料备查簿就可以。
税务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必须检查收汇情况的,经营者理应按照税务行政机关规定申报收汇原材料。
03、什么原因不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需要负值申请抵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信息?
答:经营者申请退(免)税的出口商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税务行政机关未办出口退(免)税的,不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有关情形的下月用负值申请抵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信息,本期退(免)税款不够抵减的,应补交差值部分的税金:
(1)因出入口合同规定所有收汇最后时间在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日后的,未能合同规定收汇时间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不合乎视作收汇要求;
(3)未按此条要求存留收汇原材料。
纳税人在公示实施前已发生以上情况但尚未处理出口商品,理应按照该项要求进行修复;经营者已按照规定处理出口商品,待搜集收汇原材料、退(免)税凭据以及相关电子信息技术后,就可以申请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04、什么原因可用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
答:经营者确实无法收汇但不合乎视作收汇规定的出口商品,可用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
05、什么原因可用所得税缴税现行政策?
答:税务行政机关发觉经营者申请退(免)税的出口商品收汇原材料为虚报或是冒充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对应的出口商品可用所得税缴税现行政策。
06、收汇资料和质证原材料一般是哪些呢?
答: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质证原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商品,质证原材料为金融机构收汇凭据或是结汇水单等凭据;出口商品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授权委托出入口并由受托方委托收汇,或是授权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委托收汇的,可提供扣除人民币的收款收据;针对视作收汇的出口商品,质证原材料依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明确。
出口商品,不包含《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以外)所列的视作出口商品,及其易货贸易出口商品、边界小额贷款商贸出口商品。
政策措施
9号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款汇管理要求,关键涵盖了哪些内容?
答:9号公告对出口退(免)税款汇管理方法作出了梳理和提升,包括下列四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降低事先申请事宜。取消出口退税货品没法收汇时,需事先申报的规定,改成公司自主存留背景资料以便税务单位审查。
二是扩张视作收汇范畴。针对为应对疫情等影响选购出口信用保险、没法收汇时得到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出口退税的政策,调节为将保险赔款视作收汇,给予办理退税。
三是执行归类精准管理。
(1)针对存有进出口退税分组管理类型为四类、给予过虚报或冒充收汇材料等高危情形的公司,加强风险防控,规定公司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收汇原材料;
(2)针对不会有以上高危情形的公司,在申报退(免)税时不用申报收汇原材料,留存备查就可以。
四是区别状况进行修复。
(1)针对没按规定收汇但不合乎视作收汇规定的出口商品,不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待搜集收汇材料后,可继续按照规定申请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2)针对确实无法收汇但不合乎视作收汇规定的出口商品,则可用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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