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到税务协会的会员费收条,能否做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022-08-08 16:55
难题:公司接到税务协会的会员费收条,能否做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解释: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全方面拉开营改增试点相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等政策的通知》(税务[2016]68号)第五条要求:“各政党、团委、公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扣除团费、团费、会员费,及其政府部门间国际经济组织扣除会员费,属于非生产经营,不收取所得税。”在其中,“中科协”全称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都是“研究会”。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租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7]90号)第八条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社团组织收取的会员费,增值税免税。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扣之后月应缴纳的所得税,或办理退税。社团组织,就是指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开设或备案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员费,就是指社团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本人VIP、企业VIP和团体会员的会员费。社团组织进行经营服务性主题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换句话说,营改增政策开始的2016年5月1日逐渐,社团组织的会员费就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与此同时,《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要求:“社团组织会员费单据,就是指依规成立的社团组织向用户扣除会费时间开具的凭据。”
在实务中,但凡靠谱批准成立的、通过民政依规注册的各种协议书,基本都是在行政机关领取的专业财政票据——社团组织会员费单据。因而,靠谱协议书扣除会员费,只能出具正规的财政票据,而非所谓免税发票。
有些人依据社团组织会员费增值税免税,推测会员费也属于所得税应税项目,然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公布)要求推测:社团组织会员费抵扣一定要获得免税发票,不然就不得抵扣。
上述的推论全过程是没有问题的,但却与现实合乎。大家都清楚医院门诊所提供的健康服务都是增值税免税的,可是公立三甲医院从没出具过免税政策的增值发票,由于公立三甲医院开具的都是行政机关监制的财政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由于,同样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要求:“医疗收费票据,就是指非盈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健康服务获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据。”医疗收费票据,算不上免税发票,但是依然能够按照规定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总的来说,公司接到各种协会的会员费交纳单据假如是行政机关监制的社团组织会员费单据,是能够做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可是,要不是行政机关监制的而只是研究会自制的收条,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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