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价外费用的财务核算
2022-08-08 16:58
详细说明价外费用的财务核算
答:企业向购料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依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开展财务核算,但根据增值税税法相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划入销售总额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公司价外费用的账务处理,必须把财务核算和应交所得税结合在一起。现将各类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解决详述如下。
1.扣除服务费、外包装房租:
借:相关学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2.扣除补助:
借:相关学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3.扣除合同违约金:
借:相关学科
贷:营业外收入(由于开支作营业外收入、故收益抵减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4.扣除股票基金、集资费(具备财政性资金特性):
借:相关学科
贷:其他应收款——××股票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5.扣除奖赏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备价格上抬价的性质):
借:相关学科
贷:营业成本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6.扣除购料方延期付款利息(抵减销售费用):
借:相关学科
贷: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7.扣除包装打包费、运送装卸费、贮备费:
借:相关学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8.垫款账款(不包含合乎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托运部门的运输费开票给购料方的;②经营者将此项税票转交到购料方的)。
借:相关学科
贷:应收帐款或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相关学科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交易额为经营者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向购方收取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所指价外费用就是指价外向购方扣除的手续费、补助股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赏费、合同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打包费、外包装房租、贮备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付及其他各种各样性质的价外收费标准。”“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企业会计制度怎样计算,均应划入销售总额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看完的以上文章内容,针对价外费用的财务核算您是否都清楚了呢?假如关于这一点您有哪些困惑或者不同类型的建议,大家可以与我们的会计老师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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