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初次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怎样享有“六税两费”特惠
2022-08-09 16:37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执行中小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10号)要求,小微企业(包含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在50%的税款力度内减免资源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印花税(没有证劵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的判断以所得税所得税清算结论为标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的设立的公司,从业我国非限制和严禁领域,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余元等两个条件的,可以从初次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前依照小微企业申请享有“六税两费”政策优惠。
举例说明:C公司于2021年6月创立,从业我国非限制和严禁领域,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总资产分别是280人与4500万余元。C企业按照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请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3月房地产税时,并未申请办理2021年度年度汇算清缴申请。C企业4月10日并未申请办理初次年度汇算清缴,可采取4月的布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总资产二项标准,判定其是不是可按照小微企业申请享有“六税两费”免减特惠。C企业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而且总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余元,因而可按照小微企业申请享有“六税两费”免减特惠。而且在初次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请前,已按照规定享有“六税两费”递减的,就算初次年度汇算清缴后结论不符小微企业标准,对以前已享受的免减特惠不用补缴。自初次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小微企业,自年度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起止第二年6月30日,不得再申请享有“六税两费”免减特惠。
汇总: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的开设公司,从业我国非限制和严禁领域,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余元二项条件的,在第一次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微企业申请享有“六税两费”免减特惠。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的开设公司,从业我国非限制和严禁领域,且同时符合开设时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余元二项条件的,开设当月按照相关规定按项申请相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有“六税两费”免减特惠。
2.新开设公司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初次年度汇算清缴申请前,已按照规定申请交纳“六税两费”的,不会再依据初次年度汇算清缴结论开展更改。
3.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初次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小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项申报的,自初次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明确不属小微企业之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不得再申请享有“六税两费”免减特惠。
4.新开设公司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初次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小微企业,自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不可申请享有“六税两费”免减特惠;新开设公司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初次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规定申请当月及以前的“六税两费”的,根据初次年度汇算清缴结论确定是否可申报享有免减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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