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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减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怎样做纳税调整?

2022-08-09 16:41

冲减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怎样做纳税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满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12月31日前具体发放的,准许在所得税清算抵扣。公司已记提但没有在12月31日前具体发放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不得在本年度税务申报时作抵扣,应在以后具体派发本年度按照相关规定抵扣。

【相关知识】

针对年底记提应付未付得人员工资汇算清缴期间派发是不是需做有关纳税调整?

针对年底记提应付未付得人员工资,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以作为汇算清缴本年度已发放的薪水、薪酬抵扣;当在汇算清缴期完成后并未发放的,则应给予纳税调整。

应对员工薪酬 未派发的时候也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以往在所得税所得税清算时,税务局规定年底计提的应对员工薪酬在当年年底前具体未派发时,要进行纳税调增给予。

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于2015年5月14日公布2015年第34号公告。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职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难题的公告》,要求公司在所得税清算结束前向员工具体支付的已冲减扣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扣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公示适用2014年度及以后本年度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本公告实施前并未开展税务解决的事项,合乎本公告规定的可按照本公告实行。

这篇文章有关冲减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怎样做纳税调整的文章,针对老会计自然不会变成难题,可是初学者非常容易在工作上因这种问题卡住,这需要好好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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