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费年度汇算清缴一定要调节吗
2022-08-09 16:50
接待费年度汇算清缴一定要调节吗
1.公司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
记提根据(收益)范畴: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包括销售货物工资、劳务收入、租赁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益、视同销售收益等;
2.如果企业全年度没有:招待费产生,自然也不需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了,不过这种状况应当非常少吧。
3.除开招待费,还应查验公司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宣传费开支,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15%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以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招待费”汇算清缴时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公司所发生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招待费扣减额度=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5‰。
一是招待费扣减额度超过招待费本年利润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减应纳税额=招待费本年利润×40%,即公司已经在期间费用中具体税前列支的招待费本年利润的40%一部分。比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额5亿人民币,所发生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招待费开支300万余元,则该企业2012年招待费扣减额度250万余元(5×5‰),招待费本年利润60%的部分是180万余元(300×60%),因为250>180,因此,该企业招待费应调减应纳税额120万余元(招待费本年利润300×40%)。
二是招待费扣减额度低于招待费本年利润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减应纳税额=(招待费本年利润60%-招待费扣减额度) 招待费本年利润×40%,即招待费本年利润60%,超出招待费扣减额度的差值,与企业已经在期间费用中具体税前列支的招待费本年利润的40%一部分总和。比如,某企业2012年销售额3亿人民币,所发生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招待费开支300万余元,则该企业2012年招待费扣减额度150万余元(3×5‰),招待费本年利润60%的部分是180万余元(300×60%),因为150<180,因此,该企业招待费应调减应纳税额150万余元,即180(招待费本年利润60%)-招待费扣减额度150 招待费本年利润300×40%。
别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招待费要与会务费区别。经营者所发生的与其说生产经营相关的会务费,税务行政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可以提供证明其真实有效的合理合法凭据,不然不得在抵扣。
二是招待费要与业务宣传费差别。购入礼物用以赠送的,应作为招待费。假如礼物和赠送品是经营者自主生产或通过委托加工物资,对公司的品牌形象、产品有标识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与此同时,要严格区别顾客的采购回扣、行贿等非法开支,以及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员工福利、员工奖赏、公司销售商品而引起的提成和支付给个人劳务公司开支,这些费用均不能作为招待费开支。
三是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差别。误餐费是企业员工因工作没法回企业食堂或是家里用餐而得到赔偿,而招待费是对外开放招待业务流程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等花费,它消费主体是公司之外的本人,并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之上就是小编有关接待费年度汇算清缴一定要调节吗的解释,对于“招待费”汇算清缴时怎样进行纳税调整?税法规定,公司所发生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的5‰。招待费超出税收法律扣减额度,要进行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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