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境外投资无形资产摊销是不是需要交所得税呢?
2022-08-10 17:14
营改增后境外投资无形资产摊销是不是需要交所得税呢?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要求:“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地区)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理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交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有偿服务,就是指获得贷币、货品或者其它利益。”
企业将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个人行为,归属于有偿服务获得“别的利益”,而作为被投资企业,获得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包含接纳投资入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其进项税一样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税。这也就意味着创投企业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应测算销项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到被投资企业做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打通所得税“环环征缴、逐层抵税”的传动链条。
总的来说,因而,企业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获得股份便是获得了利益,归属于“有偿服务”出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看完整理的本篇文章,针对营改增后境外投资无形资产摊销是需要交增值税的,这一下您应该知道了。大量财务知识,欢迎你多多支持本站哦!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