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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分红股票的持仓时长怎样计算

2022-08-11 16:58

依据现行标准个税要求,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拥有挂牌公司的个股,持仓限期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仓限期在1个月之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限期在1个月之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的征收率计税个税。

上市企业发放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证券登记结算企业根据其持仓限期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持仓限期就是指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延续时间。不难看出,个人持股未超过1年期间获得年底分红,假如出让个股时已超出1年,没满1年期间获得的分红,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个股时,依照先进先出法测算持仓限期,即股票账户中先获得的个股视作先出让。持仓限期按自然年(月)测算,持仓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今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持续持仓;持仓一个月就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持续持仓。拥有股权总数以每日日结束算后投资者股票账户的拥有纪录为标准。

在所得税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政策的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不包含持续拥有法人企业公开发行并发售商品流通的个股不够12个月取得的长期投资。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往往对拥有时长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激励公司进行投资而非投机性,防止公司短期内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出台政策环境,只需公司拥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不论是不够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或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作为免税政策的股息红利。除非是在不够12个月内将股票转让,即在拥有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为所得税应税收入。即税务行政机关根本无法由于持仓临时不到一年而确定12个月内一定会产生股票转让,在还不到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在股票未出让以前暂认定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待具体转时,倘若拥有时长未超过12个月,则确认为所得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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