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买卖协议)也须缴纳印花税
2022-08-12 17:01
主席令13届第89号 印花税法:
第二条 【征税对象】此方法所指应税凭证,就是指此方法应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注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讲解】此条讲的是合同印花税课税对象之一应税凭证具体的新项目的规定。应税凭证包含合同书、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三大类。和原规章对比,应税凭证去除了“支配权、许可证书照”和“经国家财政部明确缴税的其他凭据”。
1.合同书。最先,做为合同印花税征税对象的合同就是指书面通知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要求,被告方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口头形式或者其它方式;书面通知是协议书、信函、电文、电传、发传真等可以有形化地体现所述具体内容的方式;以敏捷制造、电子邮箱等形式可以有形化地体现所述具体内容,并随时可以读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作书面通知。次之,做为合同印花税征税对象的合同就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合同书。具体包括借款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协议、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协议、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十一种书面合同。和原规章对比,合同书总数多了一个,合同名称也有所不同,但征税对象没有转变。
(1)标准合同名称:税收法律对原规章的合同类税收分类名字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合同的称呼保持一致。具体说,原产品购销合同更名为买卖协议,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与建筑工程承包协议)更名为建设工程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货物运输合同,资产租赁协议更名为租赁合同,仓储物流保管合同拆分为仓储合同、保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从借款协议中分离出来单排税收分类。
(2)合同性质定义。税收法律列举的应纳税额合同书均来自《民法典》合同编规范化的典型合同,有关应纳税额合同的定义、关键条文与方式、权利义务在《民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因而,实务中定义某一合同书的特性及其是否属于应纳税额合同书,均应参照《民法典》的规定。但《民法典》里的供配电水汽供热合同书、担保合同、保理合同、委托协议、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和合伙合同等不归属于合同印花税的应纳税额合同书。以下合同书(票据)应记税贴花纸:
①公司中间书立的明确买卖关系、确立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订单、要货运单等票据,且未此外书立买卖协议的,理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②发电站与电力系统中间、电力网与电力系统中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理应按买卖协议税收分类缴纳印花税。
(3)不征税合同书。以下合同书为不征税合同:
①本人书立的动产抵押买卖协议;
②输送管道合同书;
③再保险合同;
④同业拆借合同书及其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协议;
⑤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督公文;
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所属部门依照行政部门管理员权限征缴、取回或是补偿安置房地产业书立的合同、协议书或是行政类公文;
⑦公司总部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中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所使用的凭据。
需注意,不属合同印花税征税对象的合同包含但是不限于以上列举的七类合同书。准确说,合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用正列举的方法,没有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缴税凭据,均不征缴合同印花税。
2.产权转移书据。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证、房子等建筑和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商标专用权、版权、专利、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四类书据。
(1)确立征税对象。税收法律确立列举了产权转移书据缴税的四个子目,不会实行原规章应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所有权”和单行道原文中“经政府部门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的含糊要求。
(2)确立出让方法。出让包含交易(售卖)、承继、赠予、交换、切分。
(3)书据与技术合同的区别。专利、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归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属技术合同,但税收法律实施后二者区别正确与否已不受影响税赋。
(4)不征税书据。产权转移书据不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迁移。除此之外,股权转让书据不包含应交纳证劵交易印花税的股权(票)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原规章将营业账簿分成记述资金的帐本和其它帐本2个子目,采用不同类型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率,而税收法律仅保存了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帐本,对其他帐本不会再缴税。
公司中间的订单、要货运单必须交印花税吗?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合同印花税多个事宜政策执行规格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中间书立的明确买卖关系、确立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订单、要货运单等票据,且未此外书立买卖协议的,理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未履行的合同能不能退合同印花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合同印花税多个事宜政策执行规格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要求,未履行的应纳税额合同书、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合同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由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2366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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