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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能否抵扣进项税?

2022-08-12 17:03

异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要求:存货盘亏带来的损失,理应计入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所发生的盘亏,应作为等待处理资产损溢开展计算。按管理员权限报检批准,依据导致存货盘亏的主要原因,各自以下情况进行修复:(一)归属于计量检定接收错漏和管理不当等原因引起的库存商品紧缺,先要扣减能够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错人赔付,将净损失记入期间费用。

(二)归属于洪涝灾害等十分原因引起的库存商品损坏,先要扣减能够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错人赔付,将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收入。

与此同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要求,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服务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规章第十条第(二)项所指非正常损失,通常是指因管理不当导致失窃、遗失、发霉变质的损害。

总的来说,非正常损失仅有管理不当原因造成的才不能抵税,因洪涝灾害而遭受的损失不用进项税转出。

看完的以上文章内容,针对异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是能够抵扣进项税的,这一点您应当非常清楚。有关抵扣进项税的更多情况,本站还会更新的,欢迎您的关心。

政府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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