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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委托加工物资所得税会计分录

2022-08-12 17:05

取回委托加工物资所得税会计分录

如果直接用以售卖的,因为收回的物资供应已经在生产过程中即委托加工物资环节缴税,因而,在取回物资供应后到市场销售时,已不属生产过程中而处在待商品流通阶段了,不会再归属于所得税应纳税额货品了,因此,取回物资供应已交的所得税理应记入取回物资的成本费中.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存款

举一个案例:

A企业将原材料给B企业生产加工,传出原材料100万,加工成本50万,消费税税率5%,公司取回后继续生产制造

那样原材料的生产成本=100 50=150

应缴纳的所得税=50*17%=10.5

受托人代扣代缴的所得税=50*0.05=2.5

(用以持续生产,因此未来能够抵税,发生在借贷方,或者你要这样了解,你看看所得税,市场销售时候的借贷方销项税和借贷方进项税相互之间抵扣,真的是本期应当交纳的增值税嘛)

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行) 10.5

--应缴所得税 2.5

贷:存款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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