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置与税务风险防控
2022-08-15 16:56
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置与税务风险防控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出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或是商品型号、样式老旧落伍等因素在市场价上给与买方的减让,以保障绝大多数主营业务收入的完成,防止买家全额的退换货。
销售折让常出现在企业销售收入确认以前,也有可能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以后;销售折让发生时,有可能会买家退回了原开具的税票而再次出具新的发票,也有可能是专业出具了红色字体的这让税票,也有可能是既没有重开税票也没有开红色字体这让税票。各种不同情况必须区别看待。
(一)销售折让发生在收入准则以前的
假如买家退回了原税票而再次出具了新税票,或是买家带来了这让证明书而出具了红色字体这让发票的,卖家只需要按照这让后额度确认收入就可以,一般情况下无税会差异,不用开展纳税调整,基本上不会有税务风险性。
假如是既没有重开税票也没有开红色字体这让税票,账务处理能够确定这让,可是这让额度无法得到税务认同,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还必须按照这让前额度确定。因而,如发生这种情况的销售折让必定存有税会差异,必定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做纳税调整,就存在税务风险性。
(二)销售折让发生在收入准则以后
如果因税票问题而造成税会差异的,与收入准则以前一样,不会再讨论,本处讨论产生以后且税票解决都符合税法规定的现象。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要求,企业因卖出产品的品质不过关等因素但在市场价上送的减让归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卖出产品质量、种类不符合等因素而发生的退换货归属于销售退回。公司已确定销售额的卖出产品产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产生本期抵减本期销售商品收入。
1.发生在年度的
在发生时,账务处理立即这让额度抵减收益就可以,且无税会差异,不用开展纳税调整。
2.产生在以后年度的
不管财务会计如何处理,税务解决都是在产生本期确定。
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区别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宜。假如账务处理归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账务处理需要调整上年度财务报告,而税务解决乃是确定在发生本年度,二者存有时长上的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假如这让发生在财务报告给出后,不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则账务处理和税务解决都是在同一本年度,就不会存在税会差异。
(三)税务风险防范
1.没有注意这让所发生的时长,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开展纳税调整。
2.销售折让以前年度的,财务核算根据“之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到上一年度,上一年度作出了纳税调增,而下一个本年度却忘掉纳税调减。
3.销售折让开票不符税法规定。
4.销售折让发生后,既没有退还税票,都没有开具红字这让税票,没有进行纳税调整。
(四)税务风险管控
1.公司在与购料方商谈时,尽量规定退还税票或开具红字这让税票。
2.对既没有退还税票都没有开具红字这让发票的折让,在账务处理引言中备注名称或进行台账登记,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3.宣布扣缴申请前,由不一样人员进行核查,查验这让存不存在纳税调整忽略事宜。
由来: 创作者:彭怀文
2008年9月的解释——
销售折让问题
问:大家销售货物已开增值税发票,现在因为种种原因购料方明确提出价钱减让,能否到税务局开“公司进货退出及索要这让证明书”,开这个证明书需要带什么原材料?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用要求〉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要求: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形但是不合乎废止条件的,或者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的,购方需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下称《申请单》)。《申请单》对应的蓝色字体专票应经税务行政机关验证。经验证结果为“验证相符合”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单》时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经验证结果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单》时要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因此,您需要开具的并不是“公司进货退出及索要这让证明书”反而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单”。
您在办理此项业务流程的时候要给予以下资料:1、专票的抵扣联和抵扣联,2、盖上彼此公章的这让协议书。
由来:安徽省财税网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