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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建设综合性配套费如何做记帐凭证

2022-08-16 17:08

城市规划建设综合性配套费如何做记帐凭证

答: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会计账务处理:

借;项目成本

贷;流动资产或其他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归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房产契税计税基础吗?

主要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要求,

各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合并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房产契税问题的通知》(财务〔2004〕134号)要求:“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房产契税组成计税价格为承担人为因素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证而付款的全部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其房产契税组成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竟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市政管理配套费以及各种赔偿花费应包括以内。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契税计税基础的批示》(国税发〔2009〕603号)要求,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流程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合同款计税房产契税。

城市规划建设综合性配套费如何做记帐凭证?期待之上我解释内容能帮助到你们大家,假如我们还有其他财务会计疑惑,热烈欢迎向他们的答疑解惑会计老师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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