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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扣减未支付的质保金以及相关账务处理

2022-08-16 17:27

如何扣减未支付的质保金以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质保金,或称工程建筑信誉度担保金,就是指施工企业依据施工单位的需求,在建筑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从应付的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款中预留的用于检修工程建筑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隐患的资金。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后,依据合同规定,扣押工程建筑施工安装公司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做为开发项目的质保金,除以土地增值税时,工程建筑施工安装公司就质保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的,按收据所述额度给予扣减;未开票的,扣押的质量保证金不可测算扣减。

扣减未支付的质保金如何做会计解决?

扣减未支付的质保金,要这样考虑到:

1、按归属于没法取回应收帐款,会计账务处理记入“期间费用”,报税务局审核后方可在所得的抵扣。

2、按品质赔偿处理,贵司和客户根据经济发展合同条款,支付的赔付开支不属流转税征缴范畴,应凭彼此签署合同、协议书、赔偿协议、另一方企业查收证实进账,记入“营业外收入”。

扣减未支付的质保金以及相关账务处理,这两个问题您现在都明白了没有?还有什么疑问,能够对的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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