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地的城区免税土地税的政策依据
2022-08-16 17:28
闲置地的城区免税土地税的政策依据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文规定:在城镇、县里、辖县、规划区范围之内应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税以经营者具体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应纳税额,按照要求税额计算征缴。换句话说,获得应纳税额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算交纳土地税,而不能以土地资源未用或未赢利做为不申报的原因。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部分行政审批制度新项目撤销后提升后面管理方法工作方案》(国税发[2004]939号)文件规定,对公司搬迁后原场所不能使用的、公司范围之内荒地等并未运用的土地,经经营者事前向农田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刊物备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可暂免征缴土地税。
总的来说,闲置地也需要缴纳土地税,按你公司标准的交。
免交土地税有什么情况?
针对免交土地税,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法律规定免交土地税的优惠
(1)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部队自用的土地资源。
(2)由国家财政拨款工作经费预算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资源。
(3)宗教信仰寺院、生态公园、风景名胜自用的土地资源。
(4)立即用以农、林、牧、水产业的生产商业用地。
2、省、自治州、市辖区地区税务局确定的土地税免减特惠
(1)个人财产的居住房屋及庭院商业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屋调节改革创新前经租的居民住宅商业用地。
(3)免税政策单位职工家属的寝室商业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种院校、医院门诊、幼儿园、幼稚园商业用地
针对闲置地的城区免税土地税的基本知识,相信您现在也有一定的了解了,有没有什么税务专业知识不懂的,可以咨询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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