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参萃取液出口?一起精心设计的出入口骗术
2022-08-17 16:58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吉林税务局税务稽查局近期与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大队、长春市海关缉私局通力合作,完成查获一起山参萃取液出口骗税案子,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审理。近日,吉林省汪清县法院依规作出判决,孟某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余元,涉案人员公司骗领的549万余元出入口退税额依法予以追讨。
山参生产加工另有隐情
2020年9月,吉林税务局税务稽查局接到长春市海关缉私局转交的辽源市M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M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案源情节。缉私局在分析M企业报关出口的信息时,发觉该企业出入口至保税仓的4批货物的出口报关信息中,始终没有货品最后抵达出入口目的地的信息内容,因而猜疑该公司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收到案件线索后,吉林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快速机构数据统计分析精英团队读取M企业的进行、销项和税务申报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觉该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7月,主要是针对货品、技术出口等业务,关键出口贸易目的国为北朝鲜。
通过分析金税三期等系统软件获得的数据,检查员了解到了,M公司的业务关键是以上下游珲春L建材有限公司和H食品公司(下称“H企业”“L企业”)购买一种名叫山参萃取液的商品,经过珲春保税仓里的C机械有限公司和F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C企业”“F企业”)出口到北朝鲜,并申请进出口退税。
从企业开票信息看,二户上游客户的进项票均是产品名为“山参”的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二户公司具备产品及销售对象单一、开税票额度大、开票时间集中的特性。
上游客户的这些山参购置、生产加工业务流程是真实的吗?
检查员带上这个疑问,对上下游“H企业”“L企业”的购买目标——坐落于白山市林地的人参种植户作出了实地考察。审查数据显示,这种农民不但从没与2家公司发生了山参销货来往,有些甚至从没栽种过山参。
“俩家上游客户根本就没有购置过山参,怎能生产加工出山参萃取液?”融合海关部门所提供的案件线索、上下游俩家公司的调查情况,及其M企业和其上中下游4户公司的销货、开税票和出入口情形,检查员觉得,M企业和其上中下游4户公司存有虚开骗税违反规定重要行为。由于此案涉及到本省辽源、珲春、白山市3地,吉林税务局税务稽查局马上启动了与公安机关、中国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的多部门严厉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方案,构成多部门联合重案组对涉案人员公司立案查处。
出口产品空穴来风
为进一步收集涉案人员企业违法直接证据,重案组对M企业上下游二户山参萃取液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发觉“H企业”“L企业”二户公司有且只有一间公司办公室,既没有办公用品,都没有生产加工设备。货品存储仓库中尽管堆积着货品,但并非山参萃取液。实地考察结论再度确认,二户公司既与农民并没有山参购置买卖,本身也不具有山参萃取液的生产量和条件。
此外,重案组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运用电子底账系统软件、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等管理系统软件,融合公安部门的资金当场专用工具,对涉案人员5户公司的法人代表、财会人员、办税人员等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关联性,及其企业资金交易数据等进行了很多的分析与跟踪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名叫孟某的人,多次出现在和5户公司有关联的各类业务中。
“这一孟某是什么人?她在全部虚开骗税传动链条中饰演什么角色?”
重案组应用技术侦查方式,对孟某作出了重点调查。最后确定,这一孟某便是5户公司执行虚开骗税非法活动的背后控制者。
伴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各类证据的完善,涉案人员公司犯罪事实露出水面。就在那重案组提前准备对孟某开展侦控并实施追捕时,知道罪责难逃的孟某迫于压力,积极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对其操纵5家企业从业虚开骗税的犯罪事实供认。
核查,2018年~2019年两年间,涉案人孟某运用5家空壳企业,编造商品销货业务流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价税合计4255万余元;根据编造出口产品业务流程共骗取出口退税549万余元。伴随着近日法院判决书结果的做出,孟某向其虚开骗税个人行为付出过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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