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了总公司会计如何处理
2022-08-17 17:14
子公司注销了总公司会计如何处理
1、参考国家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三)完毕老账:缺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完毕老账时,借记全部债务和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账户余额,贷记全部资产科目的账户余额"之规定.
针对清算注销的企业,于结算结束、注销登记后,贷记全部资产科目的账户余额,与此同时借记全部债务和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账户余额,企业的全部科目余额均是零,进而给予销账;"
2、另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公司因撤消、散伙、倒闭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的,在结束和办理注销登记以前所形成的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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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行旧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遵循《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务会计[2002]18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除有确凿证据说明此项应收款项不可以取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之外,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可以全额的计提坏账.但这一规定并不等于公司对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用计提坏账.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其它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终剖析其可收回性,并预估可能发生的坏账.对预估可能发生的坏账,记提对应的坏账损失.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可以全额的计提坏账,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说明关联企业(负债企业)已撤消、倒闭、资金链断裂、现金流匮乏等,而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开展重新组合或无其他取回方式的,则对预估没法收回的应收款关联企业的账款还可以全额的计提坏账.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要求,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没经核定的风险准备金开支不可扣减.因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往来账预估没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不可抵扣. 依据上述要求,关联公司中间往来款项如符合上述标准可计提坏账,现阶段不限制要求.但测算所得税时,应该做对应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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