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版权在税务局代开票能够缴纳个税吗?
2022-08-18 17:03
难题:个人转让版权在税务局代开票能够缴纳个税吗?
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卖出去一首词的版权给到个人工作室,她们没法帮我代扣代缴个税,如今规定我自己在税务局代开票,请问我需要缴纳的税金会到税务局代开票时都帮助代交社保吗?
解释:
一、个人转让版权增值税免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税务[2016]36号配件3)第一条要求:“以下新项目增值税免税...(十四)个人转让版权。...”
因而,本人到税务局申请办理代开票出让版权的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政策优惠,并不限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增值税免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费自然也就免税了。
二、合同印花税
依照2022年7月1日实施的《印花税法》要求,著作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信息”缴纳印花税,征收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个人在税务局申请办理代开票时,一般税务局就会直接按照规定征缴合同印花税。
三、个税
2018年修定个人所得之后,针对归属于“综合所得税”项目的,由于综合所得税新项目需要办理所得税清算,因此税务局在代开票时不会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在备注标明由具体支付人代收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要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常是指本人给予专利、专利权、版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它开发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的;给予版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的,不包含稿酬所得。
依照个人所得以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具体付款人法定义务,因而提出问题叙述的工作室说“没法缴纳个税”是不正确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要求:“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款且不收税款的,由税务行政机关向经营者追讨税金,对纳税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获得应税所得,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自主税务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2号)第三条要求,经营者获得应税所得,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理应差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税的,依照62号公告第一条申请办理(则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内申请办理综合所得税的所得税清算)。
(二)非居民个人获得薪水、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理应在取得所得的第二年6月30日前,向纳税人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义务人都未扣缴税款的,选取向当中一处义务人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第二年6月30日前出境(临时性出境以外)的,应当在出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因而,你在税务局申请办理代开票时,税务局没法给您征收个人所得税,您需要按照上述要求申请办理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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