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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合作伙伴项目投资没满期限,还能继续享有投资总额抵税应纳税额的政策优惠吗?

2022-08-24 16:59

详细情况: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向非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满2年,但是其法人合伙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没满2年。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政策依据: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81号)第三条要求,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向非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满2年(24个月,相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依照对非上市中小型高新企业投资总额的70%抵税该法人合伙人从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到的应纳税额,当初不够抵扣的,能够在日后缴税年度结转抵税。

所指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向非上市中小型高新企业的实收资本项目投资满2年,与此同时,法人合伙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当满2年。

假如法人合伙人投向好几个对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分类汇总其可抵扣的投资总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额。当初不够抵扣的,可结转成本之后纳税年度再次抵税;当初抵税时有盈余的,应当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测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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