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市场销售额是什么意思?
2022-08-24 16:59
小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非个人),2017年4月销售总额是2万,填好申报单情况下就遇到个不便困惑的事。
根据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3号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予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度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按季缴税9万余元),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月度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应分别享有中小企业暂免征缴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
小A感觉自己应该填好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总额。可是爱思考这个小A又看到未达起征点销售总额。
还记得税务2016第36号第四十九条要求「 本人产生应税行为的销售总额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做到个税起征点的,全额的测算缴纳增值税。」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力度如下所示:
(一)按时申报纳税的,为月度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包年缴税的,为每一次(日)销售总额300-500元(含本数)。
小A觉得自己是按时缴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恰好2万,按道理还可以填好未达起征点啊,假如这个也可以填好,那不是重复了?那这俩栏次放在这里有什么区别?是否销售总额在2万-3万左右就填好中小企业,2万及以下就填好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
【小A的认知是不正确的】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总额”:填好合乎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个体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好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总额”:填好个体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的免税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填好。
因此明白了吧,个体户和其他个人也就只能填好11栏,即便你销售总额超过个税起征点2万,也要填好11栏。第10栏是是非非个人的中小微企业填报的。
小A企业并不是个人,尽管月市场销售2万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但也不能填好11栏,必须填写在10栏。
PS:为何个税起征点没有直接放进3万呢?还全部2万放在那里。由于3万是一个期内现行政策,目前只有实行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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