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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可以享受什么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2-08-24 17:00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贷公司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

财务〔2017〕48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官网(局)、我国税务局、地区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帮助小贷公司在“三农”、中小企业等多个方面发挥积极功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小贷公司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部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的小贷公司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部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的小贷公司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费用,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记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部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的小贷公司按年底贷款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许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具体政策规格依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金融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抵扣相关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9号)实行。

四、本通知所指农民,就是指长期性(一年以上)定居在乡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工作区域范围居民,也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管辖自然村范围之内居民和户籍没有在当地但在当地定居一年以上的居民,国有农场职工和农村个体户。坐落于城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工作区域与在城关镇管辖自然村范围之内国营经济的行政机关、团队、院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有本地户口,但全家老小出门维持生计一年以上的居民,不论是否保存承揽农用地都不归属于农民。农民以户为汇总企业,既能从业农业生产经营,还可以做非农业生产经营。农业贷款的判断要以发放贷款后的承贷行为主体是否为农民为标准。

本通知所指小额借贷,就是指每笔且该农业贷款账户余额总金额在10万余元(含本数)下列贷款。

五、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征的予以免税的增值税,可抵扣经营者之后月应缴纳的企业增值税或给予退回。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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