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法收回的应收帐款能否抵扣
2022-08-25 16:54
没法收回的应收帐款能否抵扣
答:依据新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在财务上提取坏账准备金不可以在抵扣,应当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解决。但是对于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存在的确实无法取回符合要求要求的坏账,可以提供下列材料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核按照规定解决。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字体大小(国税发[2009]88号)要求:“第十六条 公司应收款、预收账款产生合乎坏账要求的,申请办理坏账抵扣,应提供以下有关根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重整的偿还文档;
2.法院的输了官司裁决书、裁决书,或是申诉成功但是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裁判文书; 3.工商局的销户、注销证实;
4.政府机构相关撤消、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档;
5.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死亡、下落不明证实;
6.贷款逾期三年以上及已乏力偿还债务的不容置疑证实;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以及相关证明;
8.别的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贷款逾期不可以收回的应收款项中,每笔金额比较小、不能填补追收成本,由企业做出重点表明,对的确不可以收回的一部分,认定为损害。第十八条 贷款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规催款商谈纪录,确定借款人已资金链断裂、连续三年亏本或持续终止运营三年以上的,并且能够评定三年内没有经济往来,能够认定为损害。”
公司这些环境下做为坏账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答:(一)借款人依规宣布破产、关掉、散伙、被撤销,或是被依法销户、吊销执照,其清算财产不够偿还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是依规被宣告失踪、身亡,其资产或是财产不够偿还的; (三)借款人贷款逾期3年及以上未偿还,并有确凿证据证实已乏力偿还债务的; (四)与债权人达到债务重组协议或人民法院准许破产重整计划后,没法追索的; (五)因洪涝灾害、战事等不可抗拒导致不能收回的;
(六)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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