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跨月能开负数发票吗?
2022-08-25 16:55
红字信息表跨月能开负数发票吗?
答: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形但是不合乎废止要求的,或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的,购方需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八条 购方务必暂依《通知单》列出企业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转站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可纳入当期进项税额,待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存留的《通知单》一并做为记帐凭证.
归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列出情形的,未作进项税转出. 第十九条 销货方凭购方所提供的《通知单》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是以销项负数出具. 红字专用发票是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依据上述政策文件并没表明出具的《通知单》需在当月给出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用发票,"购方务必暂依《通知单》列出企业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转站出",而销售方待给出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抵减销售总额,因而不属于跨月没法出具的状况,请参照执行.
专票认证后开红字发票步骤:
步骤一:购方获得专票已用以申请抵扣的,购入即可在增值发票管理方法新系统中开具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开具《信息表》时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与此同时应暂依《信息表》列出企业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转站出.
流程二:销货方凭税务行政机关系统软件校检通过的《信息表》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是以销项负数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流程三:购方待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做为记帐凭证,需要提醒的是购方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不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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