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收承付会计分录
2022-08-26 16:23
办理托收承付会计分录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手续后,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办理托收承付会计分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妥托收手续后,已经满足了收入的确定条件应当确认为收入,由于还没有收到货款,所以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发出商品,办理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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