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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被投资企业减资的企业所得税解决

2022-08-31 17:07

被投资企业减资的企业所得税正确处理

减资的企业所得解决

1、针对被投资企业

假如被投资企业,自己用非货币性资产做为公司股东减资的支付对价的,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处置资产企业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28号)第二条要求,公司将财产移交别人的情况,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变化且不归属于内部结构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益.与此同时,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要求,应当按照被移交资产账面价值明确销售额.

2、针对公司法人公司股东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要求:创投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销或者减少项目投资,其获得的财产中,等同于原始出资的一部分,应确认为项目投资取回;等同于被投资企业总计未分配利润和累积法定盈余公积按降低资本公积比例计算的那一部分,应确认为股利分配所得的;其他部分确认为项目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

因而,相对于公司股东而言,减资时投资资产的出售所得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用公式计算来描述参照如下所示:

项目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减资所取得的资产额-初始投资成本×减资占比-(被投资企业总计未分配利润 被投资企业总计法定盈余公积)×减资占比

例1:A企业2015年以1 000万余元申请注册M企业,占M企业30%股权,2016年1月经股东会议决议,允许A企业收回其投入,A企业分到现钱2 500万余元.截至2015年年末,M企业一共有未分配利润和法定盈余公积3 000万余元.

依照A公司注册资金比例计算,A企业应当具有900万余元.因而,A公司股权撤出所得的=2500-1 000-900=600(万余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所得税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79号,下称79号文)第三条要求,企业转让股权收益,应当转让合同起效且进行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达到.转让股权收益扣减为获得该股份存在的成本费后,为股权转让所得.公司在测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可扣减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公司股东其他综合收益中按此项股份所很有可能分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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